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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欧盟对华皮鞋征收反倾销税接受记者采访
2006-10-10 15:04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10月5日,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终裁,中国涉案企业中除1家因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被征收9.7%的反倾销税外,其余企业均被课以16.5%的税。反倾销税从10月7日起征收,为期2年。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欧委会在调查、裁决中存在诸多问题,违背了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公平贸易的原则。首先,中国产品并不存在倾销。中国鞋类产业是一个高度竞争性的产业,仅对欧盟出口的企业就达1000家以上,绝大多数是私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常识可知,这些企业不可能以低于自己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以使自己亏损。这些企业也不存在政府给予的补贴。中国政府加入世贸后,已严格按照世贸的规定取消了各种出口补贴。2005年以来,中国皮鞋对欧出口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实施十年的配额体制终结后,中国出口潜力得到释放,与倾销毫无关系。欧盟裁决中国企业存在倾销完全是基于否定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这一前提,这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第二,欧盟鞋类产业由于劳动力成本高、技术投资不足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多年来,欧洲鞋类产业不断向盟外转移,就业减少,这也是国际产业转移的一个正常现象。即使在欧盟对中国鞋实施10年配额期间,这一现象也一直存在,将这一现象归结于中国产品的进口是立不住脚的。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欧盟否决绝大多数涉案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不仅违背了欧盟在WTO项下的义务,而且也与欧盟自己的法规和判例不符。此前,欧盟曾给予中国82家各类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占申请市场经济待遇企业总数的35%,而在市场化程度很高的鞋类产业中,163家企业中仅有1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此外,欧方裁决中还存在分别待遇裁决不合理、替代国选择不合理、抽样企业代表性不足、损害及因果关系评估不全面、税率计算存在随意性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强调,WTO成员方有权使用反倾销措施,但反倾销的调查和裁决应符合WTO协议的规定,不能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业内人士认为,欧盟的反倾销措施不仅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且并不能阻止欧盟进口商从中国、越南之外的其它国家进口皮鞋。该措施无法达到其所预期的保护那些缺乏竞争力的南欧成员国鞋类产业的利益及就业的目的;相反,这一措施会使欧盟广大的消费者、进口商、零售商的利益受损。特别是对那些低收入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在这一点上,欧盟商界团体和消费者组织纷纷对欧盟的终裁方案进行抨击就是例证。

  此外,欧盟有很多品牌鞋企在中国构建了长期的采购关系,并在质量控制、技术标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长期投资。欧盟的反倾销措施是对这一长期贸易关系的扰乱,难免使在华投资的欧盟鞋企蒙受损失。再者,中国鞋类企业每年从欧盟购买6亿多美元的原材料,欧方的反倾销措施也势必损害这些原材料供应商的利益。

  公平局上述负责人还指出,25个成员国在最终投票中,有12个成员国反对采取措施,只有9个国家支持,也说明欧盟的反倾销裁决存在问题。
  
  公平局负责人强调,欧盟对华皮鞋征收反倾销税,是对少数成员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屈从,是“损人不利己”的短视行为。正如欧洲体育用品联盟主席指出:“欧洲不能一方面宣称要成为现代化和充满活力的经济体,一方面又保护低效率的制造商免于全球竞争。该决定破坏了竞争、增长、就业以及消费者福利,却无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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