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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07-29 21:22  文章来源:铜仁行署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关于印发《2006年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编委办,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黔委厅字〔2006〕26号),特制定此实施方案,请各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2006年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06〕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今年,全省采取公开选聘、合同管理方式选聘1000人到村(社区)工作,在基层工作时间2—3年。
  二、选聘安排
  (一)报名时间。2006年8月8日—15日。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选聘对象为我省及外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含高等职业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式。采取省、地、县三级同时公开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到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导办”)及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县“引导办”)设立的现场报名点报名,也可通过贵州人事人才网报名(网址:www.gzrs.gov.cn),本省应届毕业生还可在所在院校就业指导机构报名。省级现场报名点设在贵州人才市场大楼14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各地、县“引导办”自行确定报名地点并提前10天向社会公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填报《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三、选聘派遣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引导办”及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引导办”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条件符合者准予报名参加选聘。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明和院校就业推荐书;往届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明和高校毕业证书、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通过网络报名人员8月18—20日在省“引导办”(贵阳市毓秀路省人才市场大楼14楼)进行资格验证。
  (二)报名情况汇总。2006年8月20日后,省“引导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汇总全省选聘报名情况,根据各市、州、地需求高校毕业生总量及专业情况,实施调剂并通过省、地、县三级工作机构发布选聘初步入选人员名单。
  (三)体检。对审核进入初步名单的高校毕业生,由省“引导办”和各市(州、地)“引导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附件2)。
  (四)审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市(州、地)“引导办”按照计划、根据条件进行考核,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报省“引导办”确认。
  (五)派遣。九月初,省“引导办”行文派遣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前往服务的市(州、地)“引导办”报到,其中应届毕业生还由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各市(州、地)“引导办”负责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具体服务单位分派,各接收单位做好生活、工作安排。
  (六)培训。对已确认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的毕业生,由接收县(市、区、特区)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3天,培训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精神,贵州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省情县情介绍,基层工作方法,拟服务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情、民风、民俗等。
  四、管理
  (一)岗位安排。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计划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选聘生可安排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是党员的可安排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担任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在工作实践中表现优秀,得到基层群众认同的,可经过法定程序提名作为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选举的候选人。也可在村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推广、文化、中介服务、村办企业等工作。
  (二)管理办法。省“引导办”负责指导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工作落实以及安全和健康。选聘生报到后,要签订明确县级“引导办”、服务单位和选聘生三方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3)。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选聘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县级“引导办”审核和市(州、地)“引导办”核准后,报省“引导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引导办”审定后,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三)户籍档案管理。选聘生在聘用期间的档案及人事关系由县(市、区、特区)人事局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免收费用。聘用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聘,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选聘生的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县;聘用合同期满后,流动到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工作的,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四)考核评估。2007年8月前,各县(市、区、特区)“引导办”组织对选聘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他们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引导办”备案。2007年9月,省“引导办”对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   (五)生活保障。选聘生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的报酬,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每年按实际选拔的人数及其在村(社区)服务时间,由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按3:3:4的比例分担,县“引导办”核准后,由乡镇发放。有条件的地方,亦可适当提高报酬标准,所需经费由确定提高标准的地方政府承担。
  各县(市、区、特区)要为选聘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特区)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计划。
  (一)各地要明确“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晰职责,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把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关心爱护选聘生,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牢固树立确保选聘生安全的意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县、乡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
  (三)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选聘生,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和舆论引导氛围,不断鼓励选聘生在基层建功立业。
  (四)各地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选聘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六、其他
  选聘生到基层工作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及条件,遵照黔委厅字〔2006〕2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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